解读《国有企业参股管理办法》:20项核心规定解析

2023-09-14 08:05  阅读 94 次浏览 次

近期,国务院国资委发布了《国有企业参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该办法共包括六个章节,涵盖了总则、参股投资管理、参股股权经营管理、参股股权退出管理、监督问责以及附则等内容。本办法旨在规范国有企业在参股其他企业时所涉及的各个关键方面,以维护国有企业在充当参股股东角色时的合法权益。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该办法的名称是《国有企业参股管理暂行办法》,而不是《国有参股企业管理暂行办法》,这意味着该办法的重点不在于界定何谓国有参股企业,也不在于如何管理这些企业,而在于如何国有企业对待其参股企业进行管理。

因此,该办法不仅适用于国有企业参股民营控股企业这一特定情况,还适用于国有企业作为小股东参股国有控股企业时的各项管理工作。它的核心目标是规范国有企业在参股其他企业时所需的各项工作,以维护国有企业在这一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以下是该办法的一些核心要点:

  1. 聚焦主责主业,严格限制非主业投资,确保投资项目符合企业发展战略规划,不得涉足禁止类业务。
  2. 在选择合作方时,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选择合作方的资质和信誉要良好,不得选择与企业领导人有特殊关系的合作方。
  3. 确保股权结构合理,并维护董事提名权,使持有一定股份的国有企业有权提名董事。
  4. 禁止采取股权代持或名股实债等方式进行参股合作。
  5. 在投资协议和企业章程中明确权责边界,建立透明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包括分红权、人员委派、特定事项否决权等。
  6. 合理授权参股投资决策权,但对于较大的投资应经党委(党组)讨论并由董事会或高层管理层决定。
  7. 针对其他股东未按时缴纳出资的情况,国有企业不得提供垫资,应采取必要措施防范风险。
  8. 在非货币出资时,价格应公允,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9. 确定具体负责部门,建立参股经营投资台账,全面了解参股企业的基本情况,实施差异化管理。
  10. 国有企业向参股企业派遣的人员应履职尽责,及时报告重大事项,并定期述职。
  11. 积极参与重大事项决策,及时向国资监管机构报告,并充分表达国有股东意见。
  12. 加强财务管控,不得轻易提供担保,且提供担保应按程序执行。
  13. 建立参股经营投资评估机制,全面评估参股经营投资质量。
  14. 及时办理股权变动登记,确保登记准确性和完整性。
  15. 在增资方面发表意见,根据法规判断是否进行进场交易。
  16. 规范无形资产的使用,确保合法授权和公允价格。
  17. 国有大股东领导党建工作,持股比例合计50%以上的参股企业应由最大国有股东或国有资产监管机构领导党建工作。
  18. 退出低效无效参股股权,遵循相关规定,实施工商变更登记。
  19. 创新参股股权退出方式,提高资产盘活效率。
  20. 完善问责机制,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涉嫌违法违纪的移送相关机关查处。

《国有企业参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本制度”)是国务院国资委印发的一项重要法规,旨在规范国有企业参股其他企业时的管理机制,以维护国有企业的合法权益、提升国有资本配置效率、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并促进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以下是对本制度的深度解读:

总则: 本制度分为六章,总则部分明确了制度的适用范围、目的和基本原则。其中,强调了聚焦主责主业、严控非主业投资的原则,要求国有企业在参股其他企业时必须符合企业的发展战略规划,不得开展投资项目负面清单规定的禁止类业务。这一原则旨在确保国有企业的投资行为与其主营业务相符,避免盲目扩张和风险过大的投资。

参股投资管理: 该章节重点关注参股投资的前期尽职调查和合作方选择。国有企业必须认真审查合作方的资格、资质和信誉,并避免选择与企业领导人存在特定关系的合作方。此外,章节还强调了合理设置股权结构以及董事提名权的重要性,这有助于国有企业在参股企业中拥有管理和监督的权力。

参股股权经营管理: 这一章节强调了明确权责边界的必要性,以避免管理失控。国有企业必须在投资协议和参股企业章程中明确权责边界,建立透明和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此外,章节还规定了权责明晰的重点事项,如分红权、人员委派、特定事项否决权等,以确保参股股权的管理不会出现混乱和纠纷。

监督问责: 这一章节涵盖了多个方面,包括国有企业外派人员的职责、报告重大事项的义务、参与重大事项决策的机会等。重点是要求国有企业积极参与参股企业的决策,并在必要时向国资监管机构报告。这有助于确保国有企业在参股企业中发挥更积极的监督和管理作用。

低效参股股权退出管理: 这一章节着重规定了国有企业应当退出低效无效参股股权的条件和程序。除了战略性持股和培育期的股权外,国有企业应当退出5年以上未分红、长期亏损、非持续经营的低效无效参股股权。这有助于国有企业更好地管理其资产组合,减少不良资产对企业的负面影响。

完善问责机制: 最后一章规定了违反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的问责措施。责任人将受到严肃处理,并可能涉及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的调查和追究。这一章节强调了问责的重要性,以确保国有企业参股经营投资的合规性和稳健性。

总的来说,本制度的核心要点包括明确聚焦主责主业、强化尽职调查和合作方选择、建立合理的股权结构、规范管理和监督、加强财务管控、清晰的退出机制以及严格的问责机制。通过这些要点,本制度旨在规范和提高国有企业参股其他企业的管理水平,从而维护国有资本的有效运用和国有资产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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