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科技创投动态简报(2023年一季度)

2023-06-20 11:11  阅读 70 次浏览 次
一、全国私募基金管理人总体情况

根据中基协的数据统计,截至 2023 年3月末,存续私募基金管理人22176家,较上年同期减少2435家,同比减少 10.98%;管理基金数量150446只,较上年同期增加20491只,同比增长 13.62%;管理基金规模20.33万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0.05亿元,同比减少0.24%。

二、重庆私募基金管理人总体情况

重庆地区截止2023年3月末,存续私募基金管理人165家,较上年同期减少23家,同比减少13.94%;管理基金数量631只,较上年同期增加75只,同比增加11.88%;管理基金规模1819.35亿元,较上年增加225.29亿元,同比增加12.38%。随着私募基金管理逐渐规范化和差异化加速了地方私募基金机构的洗牌。

三、重庆地区创业投资发生情况

根据清科私募通数据统计,募集方面,一季度全国范围新募基金数量1865支,新募基金总规模6347.61亿元人民币,重庆地区2023年一季度新募基金数量13支,募集规模926.5亿元。投资方面,一季度全国共发生2274起投资案例,涉及金额3203.81亿元,重庆区域共发生22笔投资,融资金额为17.98亿元。

表一  重庆地区2023年投资案例发生情况

就投资区域而言,一季度靠前的区域主要集中在渝北区、江北区区、江津区和北碚区,发生投资案例分别为7起、3起、2起、2起。投资行业主要集中在先进制造、医疗健康、电子信息、消费生活等领域。

四、重庆地区已上市企业情况

截止2023年3月31日,重庆辖区已上市企业70家,在全国范围占比1.36%,数量位居全国排名第18位。辖区上市公司有上交所主板33家,科创板1家;深交所主板25家,创业板7家;北交所4家。主要分布在重庆市下辖18个区(县)。

五、重庆地区拟上市企业情况

截止3月31日,共有拟上市公司37家,其中已申报公司13家,辅导备案公司24家。已申报公司中,申报上交所主板2家在审,申报科创板2家:1家待提交注册,1家提交注册申报深交所主板2家:1家在审、1家已取得注册批文,申报创业板5家:1家在审、1家已获得注册批文、1家提交注册、2家待提交注册,申报北交所2家:1家已取得注册批文,1家中止。

序号 企业名称 所属区县 拟上市板块 所属行业 审核状态
1 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 江北区 创业板 汽车制造业 已提交注册
2 重庆润际远东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北区 上证主板 金融制品业 在审
3 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大渡口区 创业板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待提交注册
4 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江津区 创业板 专用设备制造业 待提交注册
5 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巴南区 创业板 金属制品业 已取得注册批文
6 重庆西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两江新区 科创板 专用设备制造业 待提交注册
7 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巴南区 科创板 医药制造业 提交注册
8 重庆阿泰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渝北区 北交所 仪器仪表制造业 已中止
9 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江北区 深证主板 其他制造业 已取得注册批文
10 玛格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巴南区 深证主板 家具制造业 在审
11 重庆市旺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沙坪坝区 北交所 通用设备制造业 已取得注册批文
12 重庆宇隆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碚区 上证主板 计算机、通信和电子设备制造业 在审
13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涪陵区 创业板 汽车制造业 在审
14 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江北区 深证主板 货币金融服务 终止(撤回)
15 重庆广电数字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九龙坡区 创业板 电信、广播电视、卫星传输 终止(撤回)

表二 IPO审核阶段申报企业明细表

六、重庆地区科技企业发展情况

2023年一季度重庆新增入库科技型企业406家,截止目前,全市入库科技型企业累计43858家。入库科技型企业排名前十位的区县依次为渝北区、巴南区、九龙坡区、北碚区、沙坪坝区、綦江区、南岸区、江北区、江津区和璧山区,共入库科技型企业27641家,占入库总数的63.02%

截至目前,重庆市高新技术企业达到4484家,其中,重庆市高新技术企业行业分布主要集中在先进制造与自动化、电子信息、新材料这三大行业,占比达到65.1%。

七、政策动向

(一)国家政策

国务院:印发《助力中小微企业稳增长调结构强能力若干措施》

1月16日,国务院印发了《助力中小微企业稳增长调结构强能力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围绕“纾困和服务两手抓,调结构和强能力并行推”提出了15条具体举措。

其中,针对促进中小微企业结构调整,《措施》提出了加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力度、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数字化转型、提升质量品牌水平、知识产权保护、人才支持、直接融资支持、特色集群发展等8个方面举措。其中,对于直接融资支持,《措施》提到要发挥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的政策引导作用,带动更多社会资本投早投小投创新。

 工信部等17部门:联合印发《“机器人+”应用行动实施方案》

1月18日,工信部、教育部、公安部等17部门联合印发了《“机器人+”应用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提出了到2025年实现制造业机器人较2020年实现翻番、突破100种以上机器人创新应用技术及解决方案等目标。

《实施方案》聚焦经济发展领域和社会民生领域两大领域,提出深化制造业、农业、建筑、能源、商贸物流、医疗健康、养老服务、教育、商业社区服务、安全应急和极限环境应用等10个细分领域“机器人+”应用,开展从机器人产品研制、技术创新、场景应用到模式推广的系统推进工作。同时,《实施方案》提出构建机器人产用协同创新体系、建设“机器人+”应用体验和试验验证中心、加快机器人应用标准研制与推广、开展行业和区域“机器人+”应用创新实践以及搭建“机器人+”应用供需对接平台5项增强“机器人+”应用基础支撑能力相关举措。

《实施方案》提出,各相关部门、各地方将机器人应用推广作为科技创新、行业规划、产业政策重点方向,统筹政策、资金、资源予以支持,加大对机器人创新应用的投入力度,鼓励央企、国企开放机器人应用场景,建立容错机制,支持企业首购首用。

证监会: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

2月17日,证监会官网发布《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制度规则发布实施》及其他相关制度规则,经过4年试点后,股票发行注册制将正式在全市场推开实施。

为落实全面注册制,此次发布的制度规则共165部,其中证监会发布的制度规则57部,证券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中国结算等发布的配套制度规则108部。

本次注册制落实的制度规则主要内容有5个方面。一是精简优化发行上市条件。相比审核制,注册制下证券监管机构不再对拟上市企业进行实质性判断,并在上市规则中进一步明确了企业上市资格条件及合规条件,设置多元包容的上市条件。二是完善审核注册程序。坚持证券交易所审核和证监会注册各有侧重、相互衔接的基本架构,进一步明晰证券交易所和证监会的职责分工。证券交易所审核过程中发现重大敏感事项、重大无先例情况、重大舆情、重大违法线索的,及时向证监会请示报告。证监会同步关注发行人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板块定位。同时,取消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和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三是优化发行承销制度。对新股发行价格、规模等不设任何行政性限制,完善以机构投资者为参与主体的询价、定价、配售等机制。四是完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制度。各市场板块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统一实行注册制,完善重组认定标准和定价机制。五是强化监管执法和投资者保护,细化责令回购制度安排。

沪深交易所:发布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配套业务规则

2月17日,沪深交易所正式发布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配套业务规则。其中,沪交所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4项规则,并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优先股试点业务实施细则》等5项规则进行了修订。深交所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4项规则,并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6项规则进行了修订。

本次沪深交易所在注册制配套业务规则中均对主板定位进行了进一步明确,突出主板大盘蓝筹市场特色,重点支持业务模式成熟、经营业绩稳定、规模较大、具有行业代表性的优质企业,并将科创板和创业板发行上市审核程序、机制和信息披露要求复制推广至主板,明确科创板、创业板和主板适用统一的审核和注册制度。

沪深交易所主板上市规则方面,本次修订精简主板公开发行条件,取消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限制等要求,并设置了多套上市指标,进一步提升市场包容性。此外,修订还细化了信息披露要求并明确了公司治理要求。

中基协:发布《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

2月24日,中基协发布了《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以下简称《备案办法》)及相关配套指引,进一步提高了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出资人、实际控制人、高管等行业的关键参与主体的从业门槛,作出规范性要求,还对基金的募集资金规模、基金存续期限等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

在私募基金管理人从业门槛方面,《备案办法》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实缴资本门槛提高至1000万元,对专职人员要求提高至5人;将对管理人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经营管理负责人以及高管人员的从业年限要求提高至5年;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合规风控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投资相关的法律、会计、审计、监察、稽核,或者资产管理行业合规、风控、监管和自律管理等相关工作经验;增加了对管理人高管投资项目经验、项目规模以及项目推出经历相关要求。

在私募基金注册门槛方面,《备案办法》要求私募证券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初始实缴募集资金规模不低于1000万元,投向单一标的的私募基金初始实缴募集资金不低于 2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创业投资基金首期实缴可降低至500万元,但在基金合同中约定备案后 6 个月内需将实缴规模增至1000万元及以上。

(二)地方政策

重庆市政府:印发《重庆市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实施细则》

1月20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重庆市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提出了绿色金融发展体系更加健全、绿色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更加有力、绿色金融与绿色产业更加融合、绿色金融数字化基础设施更加完善、绿色金融跨区域合作成效更加显著以及绿色金融服务碳达峰碳中和战略更加高效等6个目标。

《实施细则》围绕上述目标,从完善绿色金融组织体系、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提升绿色金融业务管理能力等10个方面提出35项举措,并提出了其他10项保障措施。其中,在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方面,《实施细则》提出要推动投资基金支持绿色科技项目,鼓励风险投资基金、理财资金、保险资金孵化碳减排、污染防治、节能降耗、改善生态等领域高科技项目和企业,支持私募股权基金参与绿色项目投资或绿色企业并购重组,发挥政府股权投资基金和产业投资基金作用,支持绿色低碳技术应用和清洁能源产业发展。

重庆市政府:印发《2023年市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分解方案》

2月15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2023年市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分解方案》(以下简称《分解方案》),提出了2023年政府工作目标要求。

《分解方案》从扩内需稳增长、做好产业升级转型、抓好重点领域改革、抓好科技创新、抓好社会民生事业等11个方向提出了95项重点工作,并提出了其他5项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重点工作。其中,《分解方案》着重强调了投资在扩内需稳增长方面的作用,提出了促进投资放量、加大产业投资、激活民间投资、稳定房地产投资等相关要求。

重庆市政府:印发《重庆市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发展推动经济企稳恢复提振政策措施》

2月21日,为了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发展,推动经济企稳恢复提振,重庆市人民政府印发了《重庆市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发展推动经济企稳恢复提振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

《政策措施》围绕财税金融、扩大需求、创新发展、外贸外资、降低物流成本、强化要素和服务保障等6个方面提出了36条举措。

在加快培育上市企业方面。《政策措施》提出要深入实施企业上市“育苗”行动,做大拟上市企业后备库,分“与中介机构签署正式IPO协议、纳入辅导备案、申报材料获受理、成功上市(过会)”四个阶段,对拟上市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350万元,每季度组织1—2次投融资路演活动,力争2023年年底前入库企业达到800家。

重庆市政府:发布《重庆市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行动方案(2023—2027年)》

3月23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官网公布《重庆市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行动方案(2023—2027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其中包括“十大行动”和56项具体举措,引导全市各级各部门在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上干出新业绩。

实施加快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行动方面,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是我市高质量发展的动力源泉,到2027年力争产生3项重大科学发现和技术成果,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年均增长10%以上、研发投入强度超过全国平均水平,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实现“双倍增”、总量分别达到1.27万家和8.6万家,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提高到22%,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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