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印发《关于6个新设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

2019-08-27 11:36  阅读 470 次浏览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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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6日,《总体方案》指出,将在山东、江苏、广西、河北、云南、黑龙江等6省区设立自由贸易试验区。

《总体方案》提出了各有侧重的差别化改革试点任务。

山东自贸试验区(涵盖济南片区、青岛片区、烟台片区,总面积119.98平方公里)提出了培育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发展海洋特色产业和探索中日韩三国地方经济合作等方面的具体举措。

江苏自贸试验区(涵盖南京片区、苏州片区、连云港片区,总面积119.97平方公里)提出了提高境外投资合作水平、强化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撑和支持制造业创新发展等方面的具体举措。

广西自贸试验区(涵盖南宁片区、钦州港片区、崇左片区,总面积119.99平方公里)提出了畅通国际大通道、打造对东盟合作先行先试示范区和打造西部陆海联通门户港等方面的具体举措。

河北自贸试验区(涵盖雄安片区、正定片区、曹妃甸片区、大兴机场片区,总面积119.97平方公里)提出了支持开展国际大宗商品贸易、支持生物医药与生命健康产业开放发展等方面的具体举措。

云南自贸试验区(涵盖昆明片区、红河片区、德宏片区,总面积119.86平方公里)提出了创新沿边跨境经济合作模式和加大科技领域国际合作力度等方面的具体举措。

黑龙江自贸试验区(涵盖哈尔滨片区、黑河片区、绥芬河片区,总面积119.85平方公里)提出了加快实体经济转型升级和建设面向俄罗斯及东北亚的交通物流枢纽等方面的具体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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