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注册制起锚 资本市场改革进入深水区

2020-08-24 11:23  阅读 225 次浏览 次

创业板注册制首批公司今天隆重上市。如果说,科创板试点注册制是发挥改革“试验田”作用,迈出了“从0到1”的历史性一步;那么创业板推广注册制就意味着“从1到 N”,改革进入“深水区”。

2019年科创板实现了注册制破题,栽培了增量市场注册制的“新苗”。如今创业板推广,将增量与存量市场改革同步推进,为全市场注册制改革探索路径、积累经验。

下一步,证监会将及时总结评估试点经验,统筹研究制定其他板块推行注册制的方案,稳步实现全市场注册制目标。届时,整个中国资本市场在基础制度建设方面形成完整体系,长成一片真正以实施市场化资源配置机制为基础的“森林”。

此次创业板注册制改革鲜明体现“存量+增量”的特点。在创业板,除了增量上市公司,对于800多家存量上市公司,也要按照注册制的要求完善信息披露,出现造假和违规行为将会接受法律严惩甚至退市,发挥注册制的优胜劣汰机制。

比如,创业板所有股票日涨跌幅限制也将从目前的10%调整为20%,提高整体定价效率。比如,再融资、并购重组同步实施注册制。由此可见,创业板注册制是全流程、全形态改革,将在各个环节创新和完善基础制度,支撑形成注册制整个生态系统良性循环。

在这个良性循环中,要严格实施退市制度,确保市场“有进有出、优胜劣汰”,“出口”“入口”皆畅通。具体是简化退市程序,取消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对应当退市的企业直接终止上市,大幅压缩退市时间;优化退市标准,引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及营业收入组合指标、市值、规范运作等退市指标,取消单一连续亏损等退市指标;严格标准执行,设置退市风险警示制度,加强风险提示。这对上市公司质量和投资者的专业经验和风险承受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同时,要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和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发布《关于为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针对全面落实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要求提出了有关司法制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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