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不久前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此意见通知为事业单位人员带来了新希望,可以说是国家给这类人员送去的一个特大福利。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发挥事业单位在科技创新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的示范引导作用,激发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简称“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科技创新活力和干事创业热情,促进人才在事业单位和企业间合理流动,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的政策和制度环境,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现就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
一、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
二、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创新或者在职创办企业
三、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新创业
四、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设置创新型岗位
事业单位人员兼职或者在职创办企业,应该同时保证履行本单位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
事业单位人员离岗创业,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同意,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
事业单位可以设立流动岗位,吸引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管理人才、科技人才和海外高水平创新人才兼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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