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价改革启动三日:山东和江苏等地交易电价上涨20%

2021-10-19 14:16  阅读 252 次浏览 次

10月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简称“国常会”)强调,将市场交易电价上下浮动范围由分别不超过10%、15%,调整为原则上均不超过20%,并做好分类调节,对高耗能行业可由市场交易形成价格,不受上浮20%的限制。

为落实国常会工作部署,10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明确四项重要改革内容:一是有序放开全部燃煤发电电量上网电价;二是扩大市场交易电价上下浮动范围,扩大为“上下浮动原则上均不超过20%”,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三是推动工商业用户都进入市场;四是保持居民、农业、公益性事业用电价格稳定。新规自10月15日起实施。

10月15日,随着新一轮电价改革启动,中国电力市场化改革又迈出重要一步。

《证券日报》记者查询各地电力交易中心官微后发现,电价改革启动3天以来,山东、江苏等地已各自组织开展了深化煤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后的首次交易,成交均价较基准电价“顶格上浮”(不超过上浮20%的价格最大值)。

《证券日报》记者发现,在此轮电价改革实施首日,山东、江苏等地电力市场成交价均较基准价有所上浮,基本触及此轮电价改革要求的上限。例如,10月15日,山东电力交易中心组织开展了深化煤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后的首次交易,共有49家燃煤发电企业(97台机组)与79家售电公司和5家电力用户参与,成交电量110.7亿千瓦时,成交均价较基准电价上浮19.8%;江苏同日组织开展了10月中旬月内挂牌交易,共成交电量19.98亿千瓦时,成交均价468.97元/兆瓦时,较基准价上浮19.94%。

北京特亿阳光新能源总裁祁海珅从两方面向《证券日报》记者解析称,电价改革首日,江苏省和山东省成交电价上浮近20%,直抵最高浮动电价上限,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是江苏省和山东省是我国除内蒙古自治区外火力发电最高的省份,也是除广东省和浙江省外电力缺口最大的省份,减排压力也较大。在内蒙古自治区不缺电力还外送电力的情况下,江苏、山东、广东、浙江等四省的外购电力需求最大。二是电价接近20%的“顶格上浮”成交,说明购电省份的电力市场需求旺盛,当地经济发展动能强劲。

总之,专家认为电价改革将带来多方面影响。首先,对发电企业来说,有利于缓解煤价高企带来的巨大成本压力。发电侧全面放开煤电机组进入市场,用电侧推动工商业用户全面进入市场,按市场价格购电,有利于形成发电侧和售电侧“多买多卖”的竞争性市场。其次,对电网企业来说,将逐步退出经营性用户的统购统销业务,回归提供输配电、保障性用户供电服务的本源和主业。第三,对高耗能企业来说,交易电价上浮更多,用电成本将大幅上升,有利于遏制高耗能行业盲目发展,推动企业加大节能技改投入和绿色化转型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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