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省属国企改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公布

2019-05-27 12:22  阅读 630 次浏览 次

5月16日,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国资委联合发布河南省省属国有企业改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对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与方式、职工安置费用、破产费用、注入资本金等各方面都做出了具体规定。实施期限确定为2019年至2023年。

《管理办法》指出,该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六个方面:

(一)“僵尸企业”处置。主要用于省政府直接出资的“僵尸企业”处置工作中涉及的职工安置费用补助,依法破产“僵尸企业”破产费用补助;对省属企业集团下属“僵尸企业”的职工安置费用缺口部分,企业集团解决确有困难的给予适当补助。

(二)省属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补助。

(三)国有企业去产能职工安置费用补助。

(四)困难企业托管及其他国有企业改革事项和历史遗留问题解决等。

(五)注入国有企业资本金。根据国家和我省产业发展规划,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调整等要求或因历史原因形成的资本金不到位注入国有企业资本金,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

(六)省政府确定的其他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支出事项。

据了解,河南省省属国有企业改革专项资金是指省级财政设立,主要用于支持省属国有企业“僵尸企业”处置,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支持国有企业转型发展,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儆大等方面的资金。实施期限确定为2019年至2023年。

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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